现在大多业主委员会是纯公益性的
,业委会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做工作
,很难有约束力
,缺乏连续性
。这些年
,很多业委会的自然“死亡”
,就因为没有制度约束力
,业委会成员想干就干
,不想干就辞职
。
为赋予业委会成员更多权利
,也让他们承担对等义务,对此
,有部分业主提出了给业委会发工资的想法
。这一想法成了小区业主讨论的热点
。
人家付出了努力
,自然应该有回报
。业委会维护的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
,一方面是通过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
,让大家获取一份合格的物业服务
。另一方面通过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和环境秩序
,从而为大家的物业保值增值
。业委会是为大家谋取利益的
,应给予一定的报酬。虽然业委会是一个公信组织
,但是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谋求公共利益的
,如果从事相应工作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
,就不能不拿报酬
。
部分支持的业主表示
业委会是非营利性机构
,怎能从业主那里再收钱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
?这跟找两个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一起搞服务有什么区别
?业委会成员不是业主雇来的人
,而是业主选出来的代表
,真正做日常事务的是物业公司
,业委会只是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
。一旦可以领工资
,那么这个职位的诱惑力将大增,大家都要争当业委会成员怎么办
?
部分反对的业主表示
是补贴不是工资
双方说的都很有道理
,但是双方的说法不太准确
,业委会成员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
,受广大业主委托
,代表全体业主管理一些公共事务的业主
,但业委会成员没有与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确立劳动关系(雇佣关系)
,因此谈不上发工资的问题
。所以应该是给业委会成员发放补助或补贴
,而不是发放工资
。
总的来说业委会成员毕竟为大家提供了服务
,除了牺牲自己的时间之外
,有时还要贴电话费和交通费等
。
鉴于此
,只要通过业主大会的同意
,并在业主大会上确定业委会成员的补贴的标准以及发放补贴的方式
,就可以给予业委会成员适当的补贴
。只要多数业主同意
,他人无权干涉
。
如何补贴
工资低了
,只够买仨瓜俩枣的
,起不到应有的补偿
、鼓励作用
;工资高了
,增加业主的负担,容易导致业主不满
。如此
,该怎样端平这碗水?
我认为补贴应该视个人的贡献来定
。一般来讲
,业委会主任的工作量较多
,有的人只是挂个名
,开会时来一下
,所以补贴应当有所区别
,由业主代表视小区的经济情况来定
。
同时
,付出的费用应公开列支
,接受全体业主的公开监督
。
补贴标准
一
、对业委会成员的付出给予肯定
;
二
、业委会成员参加工作必然增加一些支出
,比如通信费
、交通费等
,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委会成员自身承担
;
三
、发放津贴不是对业委会成员全部付出的酬劳
,而是一种奖励
,对其成员也应该有所区别
,要根据其责任和工作量给予不同的津贴
,具体情况可由业主大会来决定
;
四
、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也明确
,业委会费用不超过物业收入的1%
,这其中就包括必要的津贴
。